建筑垃圾处理知识培训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呢-建筑垃圾处理知识培训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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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筑业进程的加速,相伴而产生的建筑垃圾也越来越多,那么,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是什么?建筑垃圾有哪些危害?建筑垃圾处理方法有哪些?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是什么

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是按每_不超过3元计算的,具体金额因物价、服务等因素而不同,另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押金,例如,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00_的,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50_的,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高于150_的,押金不超过3000元。

二、建筑垃圾有哪些危害

1、易产生安全隐患

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不仅阻碍道路,还降低水体的调蓄能力,包括排水、泄洪等。

2、对水资源污染严重

建筑垃圾渗滤液或淋滤液内含有大量的金属、非金属等有机污染物,不仅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还会导致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3、影响空气质量

建筑垃圾中的细菌、粉尘,废石膏中含有大量的硫酸根离子,少量可燃建筑垃圾产生的有毒致癌物质,以及废纸板和废木材分解而生成的挥发性有机酸,不仅占用土地,还污染环境,影响空气质量。

4、降低土壤质量

建筑垃圾中的重金属元素、有害物质(包括油漆、涂料和沥青等,)渗入土壤中,产生一系列化学反应后被植物根系吸收,大大降低土壤的质量。

三、建筑垃圾处理方法有哪些

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砖石,用于制备混凝土、砂浆或地砖、墙板等。

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等。

3、利用渣土,用于筑路施工、地基基础等。

4、利用废弃木材类,用于木质再生板材、造纸等。

5、利用废弃沥青,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

6、利用废钢材、钢筋,用于回炉加工。

小编总结:有关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是什么,建筑垃圾有哪些危害以及建筑垃圾处理方法有哪些的知识,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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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2010)

可以询问小区的业主,问一下住宅区有没有设置一个定点的堆放地方可以统一处理,如果有,那就比较省事了,到时候会有车子过来收走。如果没有统一堆放点,可以找小区物业帮忙处理,但是他们也会另收费用,一般会花费一些钱。可以找街道居委会,联系下环卫工人来清理垃圾,费用是给环卫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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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如何处理建筑垃圾

1、可以询问小区的业主,问一下住宅区有没有设置一个定点的堆放地方可以统一处理,如果有,那就比较省事了,到时候会有车子过来收走。

2、如果没有统一堆放点,可以找小区物业帮忙处理,但是他们也会另收费用,一般会花费一些钱。

3、可以找街道居委会,联系下环卫工人来清理垃圾,费用是给环卫工人的,这个钱不能省。

4、也可以在市场上自已找货车,或者联系好送砂子水泥的车主,把钱一次性谈好,其它不管,它们会把这些建筑垃圾处理掉。

个人处理建筑垃圾的方法比较多,可以堆放在小区统一地方,也可以找物业帮忙处理,还可以花钱让环卫工人处理,实在不行自己找车或者和送砂子水泥的车主谈好价钱,他们会处理好。

二、什么是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从字面意思来看,肯定是指施工单位、修建工地产生出来的废土、废渣、塑

在城市发展的今天,建筑垃圾的产生的量很大。而目前国内采取的处理方式是和干垃圾的处理方式一样,那就是——掩埋。

但是因为建筑垃圾产生的量很巨大,因此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再者是对土地造成污染,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更严重的可能还会污染地下水。

三、建筑垃圾与其他垃圾有什么区别

建筑垃圾属于特殊垃圾,它的处理方式与其他垃圾的处理方式的不同点在于以下几点:

1、排放的单位必须提前向所在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

2、必须采取专门方式,单独收集,送往指定的专门垃圾处理处置场进行处理处置,例如泥浆类垃圾应在专用的泥浆池中存放,通过吸污车运输;

3、从收集到处理处置的过程,由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或由专业人员指导进行,严禁在专门处理处置设施外随意混合、焚烧或处置。

4、建筑垃圾一般为无污染固体,国内一般采取填埋法处理,部分回收利用,少部分进行焚烧。

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四条 (政府责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第五条 (鼓励综合利用)

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第六条 (确定区域运输单位)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第七条 (招投标要求)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辖区运输单位,应当通过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运输单位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投标。招标条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自有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20辆;

(二)运输车辆符合《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DB31/T 398)的规定,并安装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转弯信号、语音提示装置;

(三)运输车辆驾驶员数量与运输车辆数量相适应,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

(四)运输车辆驾驶员具有3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无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致人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中标的运输单位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

运输单位的招投标办法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 (建设单位确定运输单位)

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含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单位,下同),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中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第九条 (消纳场所设置要求)

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场所(以下简称消纳场所),由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平衡。消纳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

(二)有符合消纳需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消防等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围墙和经过硬化处理的出入口道路;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第十条 (消纳场所管理)

消纳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受纳、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受纳其他物料;

(二)保持消纳场所相关设备、设施完好;

(三)保持消纳场所和周边环境整洁;

(四)对所受纳的、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结算凭证;

(五)对进入消纳场所的运输车辆、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数量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将汇总数据报告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

建筑垃圾如何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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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哪种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的垃圾,而此类垃圾则被称之为建筑垃圾。在处置在类型垃圾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那么,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是什么呢?建筑垃圾有什么危害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

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对于新建、装修等类型的建筑垃圾,按照每平方米1.7元的标准来收费,这里面不含垃圾清运费。但对于公益事业、市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类型的工程建筑垃圾,则按减半的方式来收费。由于此类垃圾属于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所以费用是由政府来定价管理的。

建筑垃圾的危害

1、占用大量土地

建筑垃圾霸占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若对此类垃圾没有妥善处理的方式,那么它所占用的土地资源就会越来越多,造成土地紧缺的现象。

2、污染水体

建筑垃圾如果没有妥善处理好的话,还会对水体造成污染。因为堆积的建筑垃圾,在经过雨水的渗透之后,便出溶解出大量的硅酸盐、硫酸根离子等物质,控制不好的话便会流入到河水以及地下,造成水体的污染。

3、污染大气

建筑垃圾中废弃的石膏,它含有大量的硫酸根离子,若没有处理好,那么这种物质则会逐渐转变成硫化氢,从而对大气造成污染。另外,建筑垃圾中的废木料,如果在厌氧的环境下堆积久了,会溶解出很多挥发性有机酸物质,这些对大气都会造成一定的污染。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是什么以及建筑垃圾有什么危害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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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通过对建筑垃圾的重量、类别、消纳场所、运输轨迹等信息进行纪录,这样一旦出了问题,那么就能第一时间找到源头。

建筑垃圾是非常难处理的垃圾,因此经常有一些建筑公司会想办法违规偷偷乱扔,以节约人力和物力,但是把责任转嫁给社会,造成了环境污染。

如新修订的《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就是专门为解决这一问题而“量身定制”的,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提出了诸多要求,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而降低建筑垃圾对居民生活、城市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基本信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人们在享受城市文明同时,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带来的烦恼,其中建筑垃圾就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约占垃圾总量的30%~40%。

因此如何处理和利用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建筑垃圾处理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含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第三条 (处理原则)

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第四条 (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中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发展改革、交通、公安、规划国土、经济信息化、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属地管理)

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源头管理以及协同配合工作。

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第六条 (分类处理)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处理:

(一)工程渣土,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

(二)泥浆,进入泥浆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

(三)装修垃圾和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分拣后进入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消纳、利用;

(四)建筑废弃混凝土,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利用。第七条 (信息系统建设)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与建筑垃圾处理管理有关的信息纳入信息系统。第八条 (信用管理)

相关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市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第九条 (行业自律)

本市建设、施工、市容环卫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督促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对违反自律规范的会员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第二章 源头减量与资源循环利用第十条 (源头减量减排)

本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本市鼓励通过完善建设规划标高、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就地利用方式,以及施工单位采取道路废弃沥青混合料再生、泥浆干化、泥沙分离等施工工艺,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采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源头减量减排措施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环保等方面的规定。第十一条 (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

本市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强制使用制度,明确产品使用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无强制使用要求的,鼓励优先予以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并建立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