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知识培训内容有哪些形式和内容-建筑垃圾处理知识培训内容有哪些形式和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为指导;以发展知识与循环经济,以降低能源损耗、提高建筑垃圾的利用率为目标;遵循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及科学规划,试点先行,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的规定,进行市政工程建筑建设中建筑垃圾综合应用的项目试点。

1运行项目的必要性

1.1建立示范工程是践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

采用建筑垃圾代替及部分代替部分市政工程中的建筑材料,就能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处理难及道路建筑用料难的困局,实现一举两得,既节约了社会资源,又保护了自然环境。因此采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建设市政工程,是践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

1.2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市政工程及公路建设技术进步的需要

就云南及昆明而言,市政工程建筑技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与全国相比,很多技术属于跟进状态。目前在上海、天津、南京、西安、沈阳、合肥、承德等地,都进行过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城市市政工程及公路建设的试点,发表过相关的文章。通过参考、借鉴既有研究成果,在昆明开展利用建筑垃圾建设市政工程的试点,通过源头创新,研发适合云南气候、土壤、环境特点的施工技术,在跟上国内其他地区相关研究的同时,也能建立相关的成套技术,制定相关的规则、手册,引领该项技术的发展。

1.3发展循环经济,通过技术革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筑废弃物在市政工程建筑中的资源化利用,节省了垃圾运出及处理费用,减少建筑材料购买与运入的费用,考虑垃圾资源化过程的费用,根据国内试点的结论是能减少建设总成本。即使建设成本节约有限,但资源化利用减少了对环境破坏以及垃圾占地,减弱对交通运输干扰,从社会经济上讲也是盈利的。因此项目的试点,也是发展知识与循环经济,通过技术革新对市政工程及公路建设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有良性的带动作用。在昆明、云南乃至全国推广应用的前景非常广阔。

2项目的可行性(政策、组织、经济、技术、环境)

2.1政策方面

昆明市也针对建筑垃圾处置出台了相应政策,为项目落实打下了基础。这些政策与规定主要有:《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2006年)、《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2010年)、《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2010年)。

2.2项目组织

2.2.1试点项目现阶段研究重点是建筑垃圾再生材料替代传统的筑路材料;掌握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道路建设中的生产加工工艺、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在减少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和消纳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道路建设成本。而且可以快速、大量的消化建筑垃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2.2.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产品众多,技术途径多样化,示范项目建成后,可以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孵化器,可少走弯路降低探索成本,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有指导作用。

2.2.3依托云南省科研院校雄厚科技力量,在技术难点攻关,产品性能和工艺标准编制等各方面加快行进步伐。

2.2.4该项目的主管单位是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接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理、清运调度行政许可,建筑垃圾调配、调拨审批有利于该试点项目原材料的协调,保证拟选试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2.3技术方面

利用建筑垃圾建设市政道路是两个方面的技术融合,一是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制备,二是道路建筑技术。此外利用建筑垃圾生产透水砖、免烧砖、实心砖、空心砖、彩色荷兰砖、广场砖、植草砖、路沿石等各类砖的技术都已经成熟,与道路建设相结合的就是把这些砖用在适当位置。

2.4环境方面

建筑垃圾处置已有多年经验,在生产过程中无废渣排放,采用适当的技术措施,使噪音、粉尘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可以达到环评要求。

2.5试点工程项目和建筑垃圾来源方面

试点工程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拟选5至8公里试验路段,选定近期的移动式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场地,报政府批准实施;建筑垃圾主管单位直接负责与建筑垃圾的相关行政审批,有利于试点项目所需原材料建筑垃圾的调配和运输,落实中期的过渡式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场地,以及远期的过渡性建筑垃圾处理场地,保证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3、试点工程项目的效益

3.1社会效益:试点项目实行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为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化”探索合理的运行模式,将有助于从根本解决城市建筑垃圾问题,改善城市卫生环境,对昆明市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产生了重要而积极的影响。

3.2环境效益:以每年可以消纳城市建筑垃圾100万t计算,可节约因放置垃圾而占用的土地100多亩;项目生产的骨料代替天然骨料,可减少对不可再生矿产的开采;项目部分产品取代粘土砖,每年可节省取土20多万m3,节省耕地约100多亩,还可节省标准煤2.0万吨,减少co2、so2等有害气体排放。项目实行就近原则,可以缓解运输带来的城市交通压力和环境污染。

3.3经济效益: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能降低建筑垃圾处理成本的同时也降低道路建设成本。从而带动建材、房地产和环保产业的发展,有利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3.4技术效益:试点项目为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道路建设中的运用提供理论和试验数据,制定《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作道路水稳料》等昆明市地方标准依据,对建材革新、实现建筑工业化做出贡献。

3.5试点项目包括三阶段建设。1)一阶段,建设180t/h的移动式筛分破碎站一个,在过渡站建设180t/h破碎筛分生成线及砌块生产线各一条;2)二阶段,进行移动站及过渡站的扩建,增加180t/h的破碎筛分移动站一个和固定生成线一条,并在过渡站场完成办公区、研发中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3)三阶段,在远郊建设固定式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场地。

试点项目建设以源头创新、就地快速消纳为总目标。一阶段主要实现新型材料在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包括地基处理、路基填筑以及路面修筑中的使用。二阶段通过源头创新,实现新型材料在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市政管线、市政广场、给排水及水利工程中推广应用。三阶段,实现建筑垃圾及再生材料中转,目前不能形成产品的建筑垃圾及半成品的暂时存放或无害化,利用建筑渣土打造新型生态园等功能。

一、建筑垃圾综合应用的系统性问题。

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道路工程中的综合应用试点工程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材料来源、破碎加工、施工建设、质量评价等环节,需要政府部门,科研单位,投资、管理、施工、拆迁及垃圾清运等企业的通力配合,试点是否成功在于整个系统能否按预期有序有效运行。为此,需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模式的运行,加大政府部门的领导、协调、扶持力度,兼顾各方利益,通过试点,使建筑垃圾在道路中的再生利用走上市场化道路。

二、道路施工质量的非材料因素。

建成道路施工质量除了受再生材料的性能影响,还受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施工人员建筑填料质量方面的理解、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等因素的干扰,建筑质量不达标不等于再生材料有问题。因此,在建设管理中应全面加强对施工组织的监控,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三、各种结构类型建筑物的建筑垃圾优化利用问题。

不同结构的建筑物垃圾成分不同,不同垃圾可用于道路不同的位置,也有不同的利用方法,因此,对于某种结构的建筑物,某一特定的待建道路,建筑垃圾应该有个最优的分类利用方法。对这个最优化问题,也应做深入研究,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项目建立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缓解建筑垃圾给城市带来的环境和交通压力,节约大量土地和不可再生资源,并能为官渡区及昆明市道路建设提供大量的建筑材料,有利于促进形成新的产业链,推动区域的经济发展。

结束语: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破解城市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的难题,为昆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面向西南开放的国际化门户和桥头堡城市建设做出贡献;引导建筑垃圾循环再生利用产业发展,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走上科技化、规范化道路;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源头创新技术的发展,提升云南企业及科研院校的建筑科技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后续、机关技术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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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开一家建筑垃圾处理厂需要哪些手续,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1、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2、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3、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4、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5、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6、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7、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9、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建筑垃圾处理后有哪些用途?求解

一、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手续及步骤:

1、根据投资项目,如某县垃圾综合处理厂,成立法人公司;

2、以新成立的垃圾综合处理厂公司名义向投资垃圾总处理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投资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申请文件。得到当地政府批复后,即可邀请当地土地局、建设局、环保局协同选址,垃圾综合处理厂厂址要求距村庄距离一公里左右,尽量远离村庄,如果离村庄近,那么选在村庄人群密集点下风向;

3、找生产垃圾分选发酵制肥成套设备的公司技术人员确定垃圾综合处理厂工艺方案,确定BT,BOT运营模式,工艺布局合理,充分考虑到政府要求和企业自身盈利模式,并做垃圾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

4、新成立垃圾处理厂公司与当地政府签定《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书》;

5、委托设计院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得到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6、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环评部门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得到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7、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出来后,还需要得到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即可申请本省、本市项目补助和国家国债资金;

8、《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工作做好后,要得到当地政府同意建设批复、土地部门《土地选址意见书》后,即可开工建设,边建设边办其它手续。

9、垃圾综合处理厂投资方式:

①申请发改委资金,地方政府自行投资,委托经营(一般不超过八年);

②BOT投资方式建设,即企业投资,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包括土地无偿划拨,协助建设期申请省、市项目补助和国家国债资金。一般企业经营25--30年,而后无偿移交地方政府。

③BOO投资方式建设,即企业投资,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协助建设期申请省、市项目补助和国家国债资金。土地由企业自行购买,产权永远归企业所有。

二、政府对于建筑垃圾处理厂有什么政策支持:

1、建设部规定垃圾处理项目可以有25—30年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可垄断经营25—30年;2、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项目用地,若企业自行购买项目用地,可享受公益事业优惠用地政策;

3、当地政府每吨给予55元—140元的垃圾处理费用补偿;

4、利用垃圾中可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如有机肥料、塑料等产品的销售减免税收;

5、水、电消耗按成本价计算;

6、在建设期政府提供国债资金支持和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7、鼓励银行资金支持和参与;

8、投产后,可申请科技创新资金和环保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扩展资料: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人们在享受城市文明同时,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带来的烦恼,其中建筑垃圾就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约占垃圾总量的30%~40%,因此如何处理和利用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建筑垃圾处理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主要有:

(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

(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

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

参考资料:

建筑垃圾处理_百度百科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有哪些?

据统计,中国每年产生超过4亿吨生活垃圾。如果算上建筑垃圾,这个数字将超过30亿吨。建筑垃圾是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筑物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的总称,目前也是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

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中,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一直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固废法》要求政府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后,住建部很快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了“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的近期工作目标,并围绕施工现场这一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主战场制定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下简称《手册》)。

结合2018年以来的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经验,新政围绕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双管齐下,旨在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1、建筑垃圾存量治理

当前,我国存量建筑垃圾已达200余亿吨,建筑垃圾“围城”、“堆山”、“填河”等现象愈演愈烈。对占用公共用地、影响城市环境的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消纳治理,是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当务之急。

消纳治理即确保建筑垃圾被倾倒至指定场所,而非倾倒、抛撒或堆放于其他场所。相应的,《手册》从施工现场端予以了规范:出场建筑垃圾应运往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或消纳场所。针对消纳治理基础设施状况,修订后的《固废法》也要求政府做好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工作。此外,地方政策还因地制宜设置了弹性要求,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对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现存的渣土堆,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各地应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基础上进行绿化。

在加快建筑垃圾消纳治理的同时,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开发和再利用体系也是存量治理的路径之一。建筑垃圾并非“一无是处”,其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砖、瓦可重复使用,且废砖、碎瓦可作为再生骨料。

为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意见》明确: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事实上,施工单位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合理利用建筑垃圾,能够直接实现就地减量。当然,《意见》也对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施工现场做出规定,要求其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2、建筑垃圾增量控制

为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意见》要求各参建主体积极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在工程建设全周期控制建筑垃圾增量。

绿色策划即在项目构成和总体设想中推动建筑垃圾增量控制常态化。从建造方式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全装修交付等建设方式的应用能够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也是建筑行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从建造用材看,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能够提高建材利用效率,是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长远选择。另外,为减少因施工质量、“错漏碰缺”等原因造成的返工而浪费建筑材料、产生建筑垃圾,《意见》还鼓励建设单位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并创新组织模式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

绿色设计即在工程设计中为建筑垃圾增量控制提供体系化依据。《意见》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通过细节的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拆改、变更产生建筑垃圾;另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深化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绿色施工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增量控制落到实处。为落实各方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源头减量措施包括设计深化、施工组织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分类收集与存放、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也引导各参建主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应用技术力量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其中,围绕《意见》提出的“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手册》也制定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细则,这也将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以及垃圾分类提供助力。另外,《手册》还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的编制、源头减量、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维度进行了部署。

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齐头并进,方能够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也应加紧完善:通过在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全周期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我国建筑垃圾治理能力才能得到整体提升,建筑业也将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建筑垃圾的危害有哪些,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害处

内容如下:

第一,将建筑垃圾经过初步清理,分拣出可回收的钢筋和木材、再把砖石、水泥混凝土块破碎成骨料,经过筛分,除去杂质,形成一定粒径要求的建材原料。然后按级配设计要求在原料里添加水泥和粉煤灰等辅料,加入一部分水后进行搅拌,形成不同的建筑产品和道路建设产品,这些产品完全可以替代普通砂石料用于道路基层。

第二,利用废砖瓦生产的再生骨料经过制砖机生成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其中这些再生砖极具环保理念,包含地面材料生态透水砖,浇筑透水砖,透水路牙砖三种生态透水砖,被广泛用于广场、人行道、慢车道、露天广场、园林、护坡、护基、高速公路和立交桥等。

第三,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第四,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第五,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

第六,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第七,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

第八,将建筑废弃物分选、粉碎后剩余的淤泥、石粉为原料,添加其他各种废弃物(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酒厂、食品厂的废渣)和泥炭土微量元素,按一定的质量比例,经混合搅拌而成建筑垃圾再生种植土,除具备天然土壤的特性外,还具有肥效高、透气好和保水强的特点。据介绍,经相关分析论证,再生种植土土壤特性达到并超越全国土壤标准,符合高产农田肥力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建筑垃圾具有数量大、组成成分种类多、性质复杂等特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途径多、污染形式复杂。建筑垃圾可直接或间接污染环境,一旦建筑垃圾造成环境

污染或潜在的污染变为现实,消除这些污染往往需要比较复杂的技术和大量的资金投人,耗费较大的代价进行治理,并且很难使被污染破坏的环境完全复原。

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侵占土地,污染水体、大气和土壤,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等.

1.侵占土地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处理而直接运往郊外堆放。据估计,每堆积10000t建筑垃圾约需占用0.o67hm,的土地.我国许多城市的城市近郊

处常常是建筑垃圾的堆放场所,建筑垃圾的堆放占用了大量的生产用地,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以及人

们居住条件的提高,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会越来越大,如不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利用,建筑垃圾侵占土地的问题会变得更加严重.

2.污染水体

建筑垃圾在堆放场经雨水渗透浸淋后,由于废砂浆和混凝土块中含有的大量水合硅酸钙和氢氧化钙、废石膏中含有的大量硫酸根离子、废金属料中含有的大量重

金属离子溶出,同时废纸板和废木材自身发生厌氧降解产生木质素和单宁酸并分解生成有机酸,堆放场建筑垃圾产生的渗滤水一般为强碱性并且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

子、硫化氢以及一定量的有机物,如不加控制让其流人江河、湖泊或渗人地下,就会导致地表和地下水的污染。水体被污染后会直接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

资源的利用。

3.污染大气

建筑垃圾废石青中含有大t硫酸根离子,硫酸根离子在厌氧条件下会转化为具有蛋味的硫化氢,废纸板和废木材在厌氧条件下可溶出木质素和单宁酸并分解生成挥发性有机酸,这些有害气体排放到空气中就会污染大气。

4.污染土壤

建筑垃圾及其渗滤水所含的有害物质对土壤会产生污染,其对土壤的污染包括改变土壤的物理结构和化学性质,影响植物营养吸收和生长;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

活动,破坏土壤内部的生态平衡;有害物质在土壤中发生积累,致使土壤中有害物质超标,妨碍植物生长,严重时甚至导致植物亡;有害物质还会通过植物吸收,

转移到果实体内,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和饲喂的动物;此外,建筑垃圾携带的病菌还会传播疾病,对环境形成生物污染等.

5.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很低,许多地区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而且建筑垃

圾运输大多采用非封闭式运输车,不可避免地引起运输过程中的垃圾遗撒、粉尘和灰砂飞扬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容貌和景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建质〔2020〕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源头减量。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2.因地制宜,系统推进。根据各地具体要求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制定计划,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3.创新驱动,精细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绿色策划。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2.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3.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

(二)实施绿色设计。

4.树立全寿命期理念。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根据“模数统一、模块协同”原则,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对改建扩建工程,鼓励充分利用原结构及满足要求的原机电设备。

5.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三)推广绿色施工。

6.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7.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8.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9.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10.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11.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12.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13.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本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地方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统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能力提升。

(二)积极引导支持。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对少排或零排放项目建立相应激励机制。

(三)完善标准体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为减量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鼓励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经验交流。

(五)加大宣传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现场再利用的基础知识,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18日